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。“职务”与“职级”双梯并行、互促共进,既紧密联系又自成体系,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激励作用,统筹兼顾公务员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激励,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新突破,对健全完善公务员制度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影响。
按照2019年4月印发的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》规定,原来8个层级的非领导职务扩展为12个职级,其中处级、科级分别由原来的2个职务层级增加为4个职级。具体为,公务员职级分为12个等级,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级巡视员,一二三四级调研员,一二三四级主任科员,一二级科员。职级与职务的对应关系是,正厅级对应一级巡视员,副厅级对应二级巡视员,正县处级对应一二级调研员,副县处级对应三四级调研员,正乡科级对应一二级主任科员,副乡科级对应三四级主任科员,科员对应一级科员,办事员对应二级科员。
非领导职务套转时,巡视员套转为一级巡视员,副巡视员套转为二级巡视员,调研员套转为二级调研员,副调研员套转为四级调研员,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,副主任科员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,科员套转为一级科员,办事员套转为二级科员。
因此,按照上述规定,四级主任科员相当于副科级。